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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 2023-11-23 | 14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点要求


第六条 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

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

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

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


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

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批复程序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六章跟踪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附件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

(2023年版)

 

标*指标为不可偏离条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不可偏离条件说明

 

 

 

发展政策

(20分)

 

专项政策

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及规

划情况


*专项政策制定及实施

情况

不少于1项支持“5G+工业互

联网”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

资金支持

政府专项资金及配套资

金支持情况


产融合作

金融产品和服务、产业

引导基金等相关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政

策制定情况


 

 

 

 

 

 

基础设施

(20分)

 

 

5G工业专网

*5G网络覆盖率

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

30个

“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中已申报建成

或在建项目数量


工厂内5G网络质量


建设运营

模式

网络建设运营模式探索

情况


 

 

其他基础设施

边缘计算节点建设运营

情况


传统设备网络化改造升

级情况


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情况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行业应用

(25分)

主导产业

地方优势行业和特色产

业应用培育情况


 

 

创新应用

 

 

*应用场景数量

具备10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工厂不少于5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G+工业互联

网”典型应用场景为准)



 

 

5G工厂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或5G工厂名录情况

不少于1个项目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或不少于5个项目入选5G工厂

名录

复制推广

模式

行业应用的复制推广模

式情况


应用安全

“5G+工业互联网”应用

安全及保障配套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内发展特色的

融合应用建设情况


 

 

 

 

 

 

 

 

 

 

 

 

产业生态

(20分)

 

创新突破能力

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数量


拥有5G和工业互联网

相关知识产权数量


 

 

 

产业链配套能力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的数量


5G工业芯片、模组与融

合终端产品的应用情况


提供“5G+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全国示范能力

 

 

 

*具备全国性示范能力情况

不少于5项部级及以上相关称号(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等)

产业聚集

能力

拉动就业、招商引资以

及产业资源汇聚情况


经济社会

效应

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产

业生态情况


公共服务

(10分)

 

人才引育

引进和培育国家人才计

划入选者的人数


培育高水平技术技能人

才情况





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

实训基地等载体情况


 

产业服务

产业监测、测试验证、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

公共服务能力情况


安全保障情况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情

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公

共服务情况


现场考察

(5分)

先导区试点建设筹备情况

*产业基础、组织策划、推进建设等相关情况

无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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